安徽:农村娃上中职统统有资助
发布日期:2018-04-21 10:38:25 浏览次数: 20 次
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指出,我省中职学校里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学生)均可申领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期限为两年,共3000元。
据悉,目前我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体系日渐成熟,为广大贫困大学生解决了上学难题。
在此基础上,国家助学金向中职教育延伸,建立健全我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该意见规定,******与我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期限为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和地方按比例分担,生源为西部地区的,******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为其他地区的,******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我省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县(市、区)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县(市、区)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所在地市、县(市、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为进一步完善贫困学生资助措施,我省规定,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要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贫困生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据悉,有关资助政策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实施。待国家政策出台后,我省还将另行制定普通高中的资助政策。
(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作者:张玉芳 )